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大丰区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编码 11320982734434246E4320417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734434246E4320417004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734434246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十三条 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
答:
根据大政办发【2018】161号文件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的征收范围?
答: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
一、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3元; 二、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区建成区内的住户(含暂住户)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1、餐饮业: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2、娱乐业: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0元。3、沐浴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4、旅馆业(医院住院部):按实际床位的60%计算,每月每床位6元。5、各类超市、商场、商店、服装、家具、建材、汽配、五金、电器、车辆销售等:50㎡以下5元/月,50㎡以上每月0.50元/㎡;6、农贸、瓜果蔬菜等批发、零售市场每月每平方米0.6元。7、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20元。8、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9、客货营业性运输业:大客、中巴每月每辆30元,货车、出租车每月每辆20元。10、船舶:长期停靠的每月每艘20元。11、进城施工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1元。12、其他未列入的经营性单位:每月0.30元/㎡。
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月缴还是按年缴?
答:
文件原则规定按月缴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两个月缴一次,其他经营门店基本上每年缴一次,如有的单位特殊需要,可以按月、按季或半年缴一次,主动到环卫处收费科缴纳,也可以电话联系,我处派员上门收取,联系电话:18352023366、68857355
问:
经营门店门口为何没有人清扫?
答:
根据大丰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街道临街单位、个体门店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由各单位、各经营户自行负责或者委托环卫处所属道路保洁公司负责。环卫处道路保洁范围是路牙以下,路牙以上属于经营门店“门前三包”的保洁范围。
问:
哪些对象可以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
财政拨款并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可以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
你们收滞纳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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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电话:0515-688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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