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滨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宣布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070F4320705004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滨海县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2014374070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情况说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办理-办结 1工作日 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1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222406
办理地点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112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22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