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滨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9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302F432070903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滨海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2014374302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公安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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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
2 受理 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住宿登记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95368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452049 0515-84452692
办理地点
  • 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公安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95368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452049 0515-8445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