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滨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388A43205140020001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2014374388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滨海县阜东路61号社保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经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刑释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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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恢复暂停证明材料、失踪撤销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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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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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
2 受理 0工作日 受理
3 办结 0工作日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请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42248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224822
办理地点
  • 滨海县阜东路61号社保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42248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2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