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2014374839L4000118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2014374839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8-F19号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4、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及相关保障配套设施;7、有相关市场调研报告和经营方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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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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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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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本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相应的管理人员等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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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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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本市市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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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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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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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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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县行政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0工作日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0.5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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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995365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28、:0515-84102315;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城路468号);邮政编码:22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