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2014374839L40001180220001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2014374839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8-F19号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依法从事营运的城市客运经营者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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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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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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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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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县行政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0工作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答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0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作出决定 |
5 | 制证发证 | 0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业务办理回执 |
审批结果样本 | 业务办理回执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995365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28、:0515-84102315;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城路468号);邮政编码:22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