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状态的变更(复业)
滨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状态的变更(复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839L40001180220001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2014374839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8-F19号交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依法从事营运的城市客运经营者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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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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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向县行政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答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作出决定
5 制证发证 0工作日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业务办理回执
审批结果样本 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95365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28、:0515-84102315;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城路468号);邮政编码:224500;
办理地点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8-F19号交通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95365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28、:0515-84102315;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港城路468号);邮政编码:2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