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燃放许可(Ⅲ、Ⅳ、Ⅴ)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焰火燃放许可(Ⅲ、Ⅳ、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4000109024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1-K2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申请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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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焰火燃放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48612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29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1-K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48612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