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射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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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400010903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8综合窗口;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条件】 1、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驾驶证工本费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4]478号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48633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29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8综合窗口;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48633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