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400010903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53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8综合窗口;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等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机动车需要通行禁区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办理时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申请通行的线路、时间、联系电话等。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行驶证、驾驶证、通行时间线路等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货车禁区通行证
审批结果样本 货车禁区通行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48633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30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8综合窗口;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4863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