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4014383153R432010904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射阳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4014383153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K5-K7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贸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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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要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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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国家工作人员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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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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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需调查材料的时间不在1个工作日之内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苏财综[2002]9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收费标准 | 护照工本费 12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照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248608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48602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