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签注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继续教育签注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276T4321018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27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22-G2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届满; 2.诚信考核周期内计分达20分及以上,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3.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提供驾校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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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2396621 0515-823966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22-G2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2396621 0515-823966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