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4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735734267H432101704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735734267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H1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交接记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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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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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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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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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时管理规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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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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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8921862650董军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40101射阳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H1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18921862650董军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40101射阳县物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