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1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4737070337G4320514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4737070337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一楼A9-A18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③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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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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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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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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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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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批 | 1工作日 | 材料受理审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伤医疗费用申请 |
审批结果样本 | 工伤医疗费用申请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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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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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咨询方式 | 0515-89221686 0515-6922130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