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5174400010901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517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1号公安局1211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代为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申请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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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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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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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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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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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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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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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0工作日 材料属实,审核通过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 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 准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其他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15843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8433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1号公安局1211室
咨询方式
  • 0515-861584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