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174400010902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517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C0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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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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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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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受理审核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增补依据
-
第九条:符合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15810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8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