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1744321009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517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C0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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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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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 | 1工作日 | 法人申请,审核验收发证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其他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列入名录 |
审批结果样本 | 列入名录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15810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8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