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2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64804321022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补正,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终止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648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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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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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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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
3 | 审核 | 1工作日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按规定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0692018;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212191;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注明投诉)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