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2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64804321022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补正,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终止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648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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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2 审查 0工作日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3 审核 1工作日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规定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0692018;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212191;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注明投诉)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0692018;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212191;信件:建湖县人民南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注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