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605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656T400011605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不收费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656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2:30-6: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1份;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1份;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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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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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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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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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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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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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材料受理 | 0.2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2 | 科室审查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的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3 | 作出许可 | 0.5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批准决定的,作出审批意见;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时限内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承诺时限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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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62693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