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60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656T400011605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不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65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2:30-6: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1份;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1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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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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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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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材料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科室审查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的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 作出许可 0.5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作出审批意见;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时限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承诺时限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62693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服务专区F03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62693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