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840J4000123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840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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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护士执业注册逾期三年申请的)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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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申请人临床实习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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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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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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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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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审查-注册 | 1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注册 |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注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法律文件,确定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审核不计算在时限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即办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6218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4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