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建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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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1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859F4320819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859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水利局二楼基建科办公室219室;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可咨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先进质量监督站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2)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3)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4)近两年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承担质量监督的工程未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 (5)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6)认真监督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及时做好质量举报的查处工作; (7)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完备,积极开展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 (8)提供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 2. 优秀质量监督员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熟悉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标准,工作规范; (3)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研究,近2年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文章或技术报告; (4)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提供市质监站推荐意见和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监督员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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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水利工程先进质量监督站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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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第八条第二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需要哪些评选条件?
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2)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3)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4)近两年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承担质量监督的工程未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5)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6)认真监督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及时做好质量举报的查处工作;(7)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完备,积极开展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8)提供基层单位的初审意见。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个人需要哪些评选条件?
答:
(1)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熟悉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标准,工作规范;(3)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研究,近2年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文章或技术报告;(4)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5)提供基层单位的初审意见。
问: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的程序?
答:
(1)发布通知:县水利局拟定表彰、奖励方案向有关单位下发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向社会公开;(2)材料申报:各有关单位根据表彰、奖励方案申报有关材料;(3)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改正。(4)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查。对申请单位和个人实地考核、检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评选,并告知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公示。(5)公示:由县局对拟表彰单位和个人在建湖水利网公示7天。(6)授奖:县局给予表彰。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060003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226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水利局二楼基建科办公室219室;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5综合窗口(可咨询)
咨询方式
  • 0515-8060003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