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912B4000711003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7912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九龙口镇九龙口村(林九公路东约200米)建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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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婚姻登记档案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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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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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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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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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审 | 0工作日 | 查验申请人是否为我局婚姻登记处管辖。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了解当事人是否依法登记结婚,一直维持该状况;提供的结婚证(结婚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证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
3 | 审查 | 0工作日 |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表格。 |
4 | 发证 | 1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准予发证。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起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起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1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建湖县民政局 0515-8621287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