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80775432101703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014388077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建设项目专区F06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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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计报告(超过一定金额要提供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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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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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招投标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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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总结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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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票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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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工程量签证(验收)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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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申请(结算)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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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工程预(决)算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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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维修费用分摊清册(表决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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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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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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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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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2工作日 | 开发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
2 | 核算 | 0.2工作日 | 核算交款费用 |
3 | 交款 | 0.2工作日 | 通知开发单位缴纳资金 |
4 | 办结 | 0.2工作日 | 出具票据 |
5 | 送达 | 0.2工作日 | 送达票据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单 |
审批结果样本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单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0622338 ,邮寄:建湖县公安路3号住建局6楼物业管理办公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242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