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MB1978529T432010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数据局(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MB1978529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审批专区F01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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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核办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即办 批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27号)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款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153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审批专区F01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