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6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MB198652944321036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MB1986529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 919 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南区1号-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2:30-6: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法成立的省级机关、群众团体、省部属事业单位等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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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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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受理即办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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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办〔2019〕47号) 第三条第(八)项(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省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在宁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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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行政法规】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1〕11号) 第五条 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各统筹地区要以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员信息为基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地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税务、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会商,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实现参保信息动态更新。 第六条 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参保扩面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方式。各地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服务未参保人群,积极提升参保质量,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10号) 二、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5-86229527;咨询邮寄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 919 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南区1号-8号窗口;邮编:22470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515-86228246;咨询邮寄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 919 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南区1号-8号窗口;邮编:22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