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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
类别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17000
实施主体 江苏省民政厅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慈善组织认定
江苏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