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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延续登记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7002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一款:“……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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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延续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