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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变更登记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7005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备注
无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
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3
转让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4
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5
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