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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6001000
实施主体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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