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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 320236003000
实施主体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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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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