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36001000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发〔2018〕22号) 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