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322022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其他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无流程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行政审批事项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由实施机关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7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66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