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802N2322011015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特殊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212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春季(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有该项业务查询需求的社会公众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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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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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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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地名信息、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等资料信息 |
办理结果样本 | 地名信息、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等资料信息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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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建立历史地名档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历史地名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实行分级保护。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590400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59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