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802N232201103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特殊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212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春季(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二十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590400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59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