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级评估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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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级评估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2322011037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特殊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民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4楼402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春季(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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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590400
监督投诉方式 025-83590502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4楼402室
咨询方式
  • 025-83590400
监督投诉
  • 025-835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