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级评估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802N2322011037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特殊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4楼402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春季(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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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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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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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590400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59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