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信息查询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墓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5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2322011056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特殊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民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民政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春季(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规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81 号)第十六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七条 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一)建立殡仪馆,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建立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和经营性的殡仪服务站,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三)利用外资兴建殡葬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办理;(四)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5-8359040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5-83590502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民政厅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83590400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25-835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