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已售公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江苏省

1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级机关已售公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38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8800232203800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其他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国务院放管服要求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损坏,需维修和更新、改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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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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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造价预算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加盖施工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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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施工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非南京市维修工程备选库施工企业,应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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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加盖第三方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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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业主同意申用维修资金书面意见签名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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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竞争性方式确定施工企业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单项维修工程预算5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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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公示证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人向资金中心提交资料前,应将相关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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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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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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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监理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单项维修工程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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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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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维修资金划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苏事管〔2020〕76号)) 本细则所称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资金包括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售房单位按规定从其售房款中提取的单位部分和业主个人按规定交存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收益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260100
监督投诉方式 025-8366678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260100
监督投诉
  • 025-8366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