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6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04T2322023069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其他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医学会相关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节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必须经过初次鉴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37号 | ||
收费标准 | 1、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 2、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再次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20686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62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