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江苏省

2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306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04T2322023069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其他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2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医学会相关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节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必须经过初次鉴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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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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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37号
收费标准 1、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   2、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再次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20686
监督投诉方式 025-83620531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医学会相关办公室
咨询方式
  • 025-83620686
监督投诉
  • 025-836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