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新技术培训服务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机新技术培训服务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005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055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南湖路97号1号楼607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主席令第60号)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 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 【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人大,2010年第62号):第七条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18;025-86468730
监督投诉方式 025-8622478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南湖路97号1号楼607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6468730
监督投诉
  • 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