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信息查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37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377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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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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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6263440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