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3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67722322013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财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02室或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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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报名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收费标准 | 92元/科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令第55号公布,2014年4月23日财政部令第75号修改)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633933 通讯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03室 邮编210009 网上投诉地址: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5-8363393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02室 邮编210009 网上投诉地址: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