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301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67722322013015003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或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办理时间 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实行网上办理,7*24小时,考试在全国统一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报名费、考试费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苏价费函【2011】36号
收费标准 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100元/科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3号) 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 第八条 (各设区市、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考前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做好本考区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33203
监督投诉方式 025-83633202,厅长信箱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或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咨询方式
  • 025-83633203
监督投诉
  • 025-83633202,厅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