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303L2322004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二)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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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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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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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 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5304657、025-84304657,在线咨询网址:http://www.jszbtb.com/,咨询QQ号:807102828,咨询QQ群:625412447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5-83390306,信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8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