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出示和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现场审核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8、A10、A1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2)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2、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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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社保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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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生在读、军人等创业者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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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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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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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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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纳税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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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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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就业创业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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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领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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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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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000151、8522272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