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定期公布行业信息,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发布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服务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82MB192239X54322007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邳州市经济发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邳州市花园路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13号窗口市综合性企业服务中心;0516-86285922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3:00-6: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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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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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 第十八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依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6-86366229,现场咨询:邳州市长江路行政中心16号楼一楼经济发展局散装办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6-80216300,现场监督:邳州市长江路行政中心16号楼四楼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