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MB1911084Q4002014104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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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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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失业人员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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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2工作日 | 无 |
2 | 核验 | 0.5工作日 | 无 |
3 | 核发 | 0.3工作日 | 无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三条 第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 ﹝2019﹞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
0510-80580209,0510-80580210,0510-80580211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0580209,0510-80580210,0510-80580211,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清舒道77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0-80580225 |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
地址 | 0510-12345 |
网址 | https://lx.wxf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