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3606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9MB1886798M4322036062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一楼B02-B1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绑定和被绑定人员系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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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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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8号) (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7288604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7229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