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107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31014351995T4002014107003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金湖县市民中心一楼西二厅社保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受理毕业生条件:①属于本省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③已作承诺声明。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特困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残疾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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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低保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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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扶贫系统截图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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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对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7-86896852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6896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