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7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31014351995T4322014327003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二厅7、8号综合服务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就业见习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9号):……自2024年5月13日起,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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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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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就业见习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9号):……自2024年5月13日起,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7-8688862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6903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