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7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6039M4322075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档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惠山区文惠路8号4304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 开放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免费查阅已开放档案。 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而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者,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它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者可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者可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省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除为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而利用档案外,申请皆应提前三十天送到。 (二) 非开放档案 1、机关单位因工作查考、编史修志、解决待遇等目的查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需携带本单位有效介绍信(标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目的和范围、介绍信有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证件。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他单位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须经本馆及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网上远程教育平台全天候提供服务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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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2、《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0-8359857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0-83598573;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惠山区文惠路8号43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