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WX05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14014032206A43220WX05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实施主体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新吴区震泽路28号B厅2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按户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 二、按人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 (三)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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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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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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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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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可选)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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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中的货币价值信息(可通过签订承诺书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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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中的增值服务价值信息(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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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入证明(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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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动能力鉴定书(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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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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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部门规章】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民发〔2021〕57号) 第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第二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 (锡政规〔2015〕1号)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民规〔2021〕3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81890996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